汪涵就《监狱来的妈妈》出品人一事《致歉》,为何沉默数日后(发声)?
主持人汪涵工作室 5 月 20 日发布声明,就汪涵担任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出品人一事发布声明:
声明强调,经过片方同意,他不再担任《监狱来的妈妈》出品人,作品系列将永久删除他的作品人署名及相关身份标识。
以及他不再承担与该片有关的责任与义务。
声明中称,他未对项目背景进行调查,疏忽之下才同意挂名出品人。
本人初衷为扶持文艺创作,未对项目背景及内容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疏忽之下同意挂名出品人,对此,我向公众表示深深的歉意。
这件事对我是个深刻的教训,我将引以为戒。需要说明的是,本人未参与影片投资,且已与片方解除一切关联,该片不再保留本人出品人署名。
本人坚决尊重司法判决,维护司法尊严。再次感谢大家的监督与批评!
《监狱里来的妈妈》原定今年 5 月 30 日上映,但最近陷入了巨大的争议。
该片在此前一直强调,故事是根据主演赵箫泓的真实人生经历改编。
内容是,赵箫泓结婚后长期遭受家暴,在一次冲突中,她反抗失手导致丈夫离世,
也就是说故事的核心是赵箫泓反抗家暴。
但根据透露出来的判决书显示,赵箫泓与丈夫是因为生活琐事冲突争吵,因故意伤害罪被判 15 年,剥夺政治权利 5 年。
判决书中无家暴、验伤等证明出现。
根据目击证人证言,均表示她日常在家不做家务,与丈夫关系良好,会有争吵,但也会很快和好。
而且,她拍摄期间正在服刑,违反了相关法律。
以上种种均与电影宣传的不符,遭到网友的大面积质疑。
目前赵箫泓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已被禁止关注。
有媒体称,5 月 19 日国家电影局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相关情况,已在进行处理,其他情况暂不方便告知。
而片方在传出撤档消息后,相关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影片主创目前暂时不便接受采访,后续可关注官方信息。对于是否能如期上映,片方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回应。
根据资料显示,该片于 2021 年在上海市备案。
备案单位为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大象伙伴企业发展集团影业有限公司。据国家电影局官网,该片已取得公映许可。
编剧为秦晓宇、苏竞元、唐晓白,导演为秦晓宇。
汪涵与秦晓宇、大象伙伴影业关系紧密,关联度很高,几方曾多次一起合作。
在工作上,分工明确,汪涵在多次以出品人或者总策划身份出现在秦晓宇的作品中。
此前,汪涵秦晓宇一起合作过《第一次的离别》、《密语者》等作品。
其中《第一次离别》就是大象的作品,秦晓宇也被称为大象伙伴影业的 " 御用导演 "。
2020 年 9 月 8 日,汪涵在长沙新华书店乐之书店,以 " 荐片大使 " 身份出席了 " 大象分众放映计划 " 的启动仪式,还参与了电影《第一次的离别》的特映会。
活动的主旨是任 荐片大使 ,推动文艺片、纪录片等在书店等文化空间放映 。
之前有媒体分析,汪涵负责引流,秦晓宇负责创作,大象来运作,是 " 铁三角。"
因此《监狱里来的妈妈》背后的出品名单上也不意外的出现了大象的名字。
值得注意的是网上关于该片风波发酵日期大约是 16 号左右,16 日相关片方也出具了声明与汪涵切割。
但汪涵并没有及时发布声明。
原因可能是虽然民间舆论发酵,但就其本质,电影本身没有被否定。
电影主创还站出来指责网友网暴。
5 月 10 日,姚晨还特地为该片站台宣传。
在舆论发酵后,姚晨坚持到 5 月 18 日,才将这条微博删除。
说明在之前,至少在姚晨和汪涵这里,在该片舆论大规模发酵之前,并没有认为该片有什么不妥。
这也解释了,汪涵为什么没有及时切割。
也是同一天,新闻媒体开始大规模介入,并传出了该片被撤档的消息。
汪涵大概是经过了几天的观察后,才慎重的与片方做出了切割。
那么他本人是否知道该片主演的服刑身份和 " 先拍后备 " 呢?
第一点毫无疑问知晓。
秦晓宇在影片宣传中不止一次提到了获得批准进入监狱采访拍摄,做了许多申请和办理手续的工作,最后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与支持。
该片的噱头之一就是主演的身份,且在监狱中完成了不少戏份。
但如导演所说,他开始对外声称是拍摄纪录片,那么汪涵在这一点上有可能会被误导。
就是他知道主演身份,但以为是拍摄纪录片而非现在呈现出的商业片。
而关于第二点,汪涵很大可能不太清楚。
他虽挂名为出品人,但从以往的流程来看,他更多的是通过自身影响力为作品宣传,具体的流程工作,他不会去参与执行。
本次的声明中他也强调,对该片没有投资,仅仅是作为宣传。
换句话说,就是个宣传委员。
但他与秦晓宇以及与大象更深层的关系,是否有商业利益,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