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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老){人喝}农药急救人员处置引争议,当地卫健委正全面展开调查,家属发声

2026-05-18 18:24:41 树下野狐 笔落黄沙 / 血红

近日,重庆巫山县一老人喝农药后,家属质疑急救人员处置不当一事引发关注。

据巫山县联合工作组5月11日情况通报,针对昌泰中医院相关医护人员涉嫌“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的行为,该县有关部门已于5月7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对昌泰中医院及相关医护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月12日,当事人家属告诉九派新闻,此事已得到妥善处理,家属诉求得到满足。关于涉事医院相关医护人员行为,巫山县卫健委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正在全面展开调查,到时候结果会公布。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余昊律师表示,当医护人员救护能力有限时,依据院前急救“先处置、后转诊、不放弃”的核心原则,应当立即请求上级支援、联系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开展基础生命支持。

医护人员在门外。图/监控截图 潇湘晨报

【1】医院回应质疑,承认急救流程有问题

据潇湘晨报此前报道,家属邹先生称,5月1日,73岁的爷爷在家因家庭矛盾喝了农药,时间推测在中午。当日下午3时许,奶奶回家发现后,和儿女打了电话,儿女拨打120,奶奶把爷爷从椅子上搬到地上平放。

下午4时许,巫山昌泰中医院的救护车到场,来了一个医生一个护士,两人连门都没进,在门外看了看即宣布人已死亡,说人的颜色都变了。离开前,医护人员问奶奶,奶奶说有三四个小时了,医护人员说肯定没救了。

医护人员离开后,家人准备后事,过了大约四十分钟,家人在为爷爷穿寿衣时,发现爷爷还在出气,便再次拨打120。爷爷被送医后,靠着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人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爷爷全身器官衰竭,我们家属不想他再受苦,最后选择放弃治疗,5月5日爷爷就离世了”。家属认为医院对老人离世应承担责任。

5月11日,巫山昌泰中医院工作人员回应称,医护人员还没到现场的时候,患者的老伴就说喝药已经有四小时了,病人不需要救了,“家属拒绝检查,医护人员就在门口看了下,患者被平放在地上,已经是死人的样子”。有媒体注意到,该细节与邹先生的讲述有所不同。

该院工作人员表示:“从医学职业上,我们有一定的过错、一定的瑕疵,对此我们愿意给予一定的关怀,但必须合情合理。这种情况,我们也不是百分百的责任。”该医院一名负责人承认急救流程确实存在问题,并且上报了主管部门,“但与患者的死亡没有直接联系”。

【2】通报:已立案调查

11日,巫山县联合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网传“我县一老人喝农药后医护人员未检查即认为老人已死亡”,经核查,5月1日15时46分许,昌泰中医院接到电话,称大昌镇长胜村2组邹某某服用农药中毒。16时13分,昌泰中医院派出救护车及2名随车医护人员赶到现场,邹某某家属及邻居告知医护人员,邹某某已服农药4小时左右,服药量不详。2名医护人员向患者家属询问了患者有关情况后,提出其救护能力有限,遂自行离开。18点22分,120救护车将患者送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

通报提到,在5月1日-5日救治期间,院方反复多次与患者家属沟通并详细告知病情,建议尽快进行血液净化治疗,患者家属商议后均明确拒绝血液净化治疗。5月5日20时许,患者家属要求放弃治疗,并与县人民医院签订《知情同意书》后自行出院。经了解,患者出院后,于5月5日20时30分去世。

通报还指出,针对昌泰中医院相关医护人员涉嫌“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的行为,我县有关部门已于5月7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对昌泰中医院及相关医护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针对此事后续,5月12日,九派新闻拨打巫山昌泰中医院对外公开电话。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家属)已经下架很多信息,已经处理好了,你不要再打电话问了”。随后,记者联系到当事人家属。其表示,这件事情已经得到妥善处理,诉求得到满足。

关于涉事医院相关医护人员行为,巫山县卫健委工作人员告诉九派新闻,正在全面展开调查,到时候结果会公布。

天眼查显示,巫山昌泰中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法定代表人为沈宏勇,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为医疗服务,由沈宏勇等7人共同持股。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该院曾因过度医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住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居民医保基金损失、职工医保基金损失。2024年10月15日,巫山县医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居民医保基金39733.74元、职工医保基金1434.58元,并处罚款41168.32元。同年11月,该院因使用假药、劣药,被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并罚没11万余元。

2025年11月,该院因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被巫山县医保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退回居民医保基金5423.58元,并处罚款5423.58元。

【3】律师:救护能力有限时应先现场急救处置,再联系转诊、监护转运

针对此事涉及的法律问题,九派新闻采访了两位律师进行解读。

按家属所说,医护人员未进门检查,仅凭经验和家属描述就判断患者死亡并离开,这是否违反急救规范?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余昊律师分析称,该行为违反《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关于“不得拒绝、推诿、延误”的强制性规定。从死亡判定标准看,院前死亡判定必须遵循心肺死亡标准与国家专家共识,需核查意识、呼吸、循环、瞳孔等指标,经规范抢救后由执业医师作出判断,仅靠外观观察不具备法律效力。

当医护人员救护能力有限时,可以做些什么来帮助患者?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应欢律师称,应先现场急救处置,再联系转诊、监护转运,不得擅自离开。

余昊补充道,依据院前急救“先处置、后转诊、不放弃”的核心原则,应当立即请求上级支援、联系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开展基础生命支持,并完整记录现场抢救、监护运送、途中救治和医院接收等信息。

若医务人员第一次出诊确属“误判并离场”,该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构成因果关系?余昊指出,此类情形在法律上通常遵循“多因一果”原则进行认定。患者服毒本身是基础病因,但院前急救延误约四五十分钟、家属后续拒绝血液净化治疗、最终放弃治疗,均可能参与死亡因果认定。

其认为,责任划分必须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综合判断各方过错行为的原因力大小。医护人员作为直接行为人,若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过错,其法律后果由所在医院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医院作为用人单位和急救网络成员单位,对院前急救流程、人员资质、设备配置负有管理责任;家属方面,若存在拒绝必要治疗、主动放弃治疗等情形,依据“民法典”关于过失相抵的规定,可能相应减轻医方的赔偿责任。

余昊还表示,“病情严重”从来不是院前急救拒绝救治或擅自离场的法定事由。《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及诊疗规范均要求急救人员对急危重症患者实施必要急救措施,不得以患者病情过重为由拒绝救治。

此事虽已解决,但引发对于急救流程规范性的讨论仍在持续。有人指出,为避免此类纠纷,日后不妨使用急救“记录仪”,记录下医护人员与家属沟通全过程。

现实中,医院和家属双方,可以做些什么来保护自身?肖应欢律师建议,医院可全程开启急救记录仪,规范查体、书面记录,告知内容由家属签字。家属可全程录音录像,保留时间线证据;对死亡判断要求出具依据,有异议时当场固定证据,事后及时封存病历。

针对此事,余昊结合其从业经历总结道,此案有三个值得关注的法律节点。其一,行政调查与民事赔偿的关系。巫山县有关部门已于5月7日对医护人员立案调查,该行政调查结论将对后续民事赔偿产生重要影响。若最终认定构成医疗事故或存在医疗损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将更为坚实。

其二,鉴定的关键作用。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通常是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而法官对此高度依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意见。

其三,和解协议的潜在风险。家属与医院已达成和解,若和解协议中家属作出了权利放弃的承诺,未来若发现新的损害后果或重大误解,再行维权将受限制。其建议在类似事件中提醒当事人审慎签署一次性了结协议,必要时在协议中保留特定权利的追索条款。

微信编辑:叶知秋

实习编辑:赵颖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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