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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俄罗)[斯发]布联合声明(全文)

2026-05-21 00:51:58 紫色妖绕 易容术九 / 陌上觉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面战略协作、深化睦邻友好合作的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于2026年5月19日至20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在北京举行正式会谈,并共同出席2026-2027年"中俄教育年"开幕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同俄罗斯总统普京举行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称"双方"),声明如下:

今年是双方宣布决心发展平等信任的、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30周年、《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25周年。

《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继承弘扬了历史悠久的中俄交往传统,遵循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为当代中俄关系发展奠定长期法律基础,不仅充分彰显两国人民源远流长的睦邻友好关系、发展世代友好的意愿,也是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具体体现。

《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所固定下来的双边协作基本原则历经时间考验,时至今日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中俄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基础上,支持彼此独立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权利,相互支持维护历史文化认同和传统价值观,两国关系具有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国的性质。

1996年4月25日的中俄联合声明以及2001年7月16日《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确立的两国关系发展模式成为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基石。在双方不懈努力下,这一关系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并不断向前发展,展现成熟特质,具有内生动力,不受任何外部影响,其稳定性和全面性完全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根本利益,符合中俄各自总体国家发展任务,也为促进公正的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作出重要贡献。

双方同意根据《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第二十五条对其予以延期,将继续恪守该条约及2021年6月28日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20周年的联合声明》各项原则和精神,推动双边关系继续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

双方将以元首外交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两国元首达成的重要共识,继续保持密切高层交往,保障政府、立法机构及党际间交往机制高效畅通运行。

双方将继续巩固两军传统友好,增进军事领域互信,完善合作机制,拓展联合演训和海空联合巡航,加强双边及多边框架下协调配合,携手应对各种风险与挑战,共同维护全球和地区安全稳定。

双方将共同打击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和武器,网络犯罪、跨国有组织犯罪、经济犯罪、跨境腐败和非法移民等活动,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合作。

双方将通过金融情报交流继续在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领域加强双边协作,在反洗钱多边框架下保持协作。加强青少年对洗钱及其上游犯罪的风险认识和防范意识,守护两国未来安全。

双方愿深化在应急管理领域全面交流与合作,加强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合作,并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方面开展协作。

双方强调应保护在对方境内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牺牲烈士的纪念设施,并将继续就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共同推进搜寻挖掘烈士和失踪人员遗骸、纪念缅怀英烈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等方面开展合作。

双方高度评价近年来两国经贸合作保持高质量发展,为改善两国人民福祉作出积极贡献。双方将继续加强经贸政策沟通交流,巩固重点领域合作,挖掘新的增长点,推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提质升级,坚定捍卫自主发展双边经贸伙伴关系的权利。

双方将在汽车、船舶、民用航空工业等领域大力发展合作,提升合作水平,本着兼容并蓄原则,并考虑各自国内法律及国家发展重点,持续拓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信息通信技术、跨境电商、开采相关矿产等领域合作,共同促进重点合作项目实施,进一步释放中俄合作潜力。

双方支持在化工和冶金领域实施项目,商定积极推动在联合矿产开发、绿色标准等领域合作。

双方指出,两国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开展投资合作,助力实施重大投资合作项目,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正的投资环境。双方投资合作展现积极态势,实现高水平发展并不断推进。双方愿继续推动投资合作提质增效,支持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工作,更好发挥委员会秘书处在落实各项共识方面的作用。

双方将履行2025年5月8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规定的义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投资便利化和保护水平,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双方指出,《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具有重要意义。为提升两国投资合作水平,双方愿加大力度支持规划中所列重点领域投资合作。

双方高度评价中俄能源合作取得的丰硕成果,商定继续巩固发展全面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支持企业深化油气、煤炭、民用核能、可再生能源包括绿色电力证书等领域互利合作,保障能源跨境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营,促进能源运输畅通,推动能源生产国与能源消费国扩大对话,共同维护全球能源市场稳定,基于能源公正原则提升能源安全保障水平。

双方将继续推进田湾核电站和徐大堡核电站建设项目,确保按时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在此基础上深化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合作,逐步推进热核聚变、快堆和闭式核燃料循环领域合作,基于互利共赢和利益均衡原则,探讨通过"一揽子"方式开展核燃料循环前端和共建核电项目合作。

双方将继续发展两国金融领域合作,发挥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金融合作分委会、中俄财长对话和其他有关领域合作机制潜力,保持本币结算方面取得的进展,稳步推进中俄在银行领域和在资本市场务实合作,更好服务两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深化关税、税收等领域合作。

双方将继续推进双多边财金合作进程,加强宏观经济政策沟通与协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并有效应对全球经济挑战。

双方愿全面加强海关合作,积极开展智慧海关合作交流互鉴,不断提升海关治理能力,持续优化监管服务;深入推进"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合作,促进双边贸易便利,在双边信息交流问题上继续积极协作。

双方愿多措并举保障中俄边境口岸畅通,积极开展智慧口岸合作,持续加快口岸基础设施现代化改造,同步提升口岸双向往来通关效率,全面提升口岸互联互通水平。加快推进黑瞎子岛(大乌苏里岛)客货运公路口岸建设。

双方愿继续加强两国航空运输领域合作,鼓励双方航空公司按照两国航权安排,根据市场需求增加更多客货运航线航班。

双方重申将按照1991年5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第九条精神,同朝鲜一道继续就图们江出海问题做好三方协商工作;按照2004年10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船只在黑瞎子岛地区(塔拉巴罗夫岛和博利绍伊乌苏里斯基岛地区)周围水域航行的议定书》精神,加紧推进有关水域航行协定草案的双边谈判。

双方愿加强中俄跨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跨境客货运输效率。继续组织开展使用无人驾驶技术的跨境货物运输。双方强调交通领域协作的重要作用,交流在空运、陆运和船舶自主航行领域使用无人技术的法律规制经验。

双方将保障中俄跨境通道走廊无障碍运行,加强中欧班列互利合作,保持运价稳定,继续支持中欧过境俄罗斯开展铁路、公路和海上货物运输。持续推进旨在增加北极航道货运量及其整体发展的建设利用领域务实合作。

双方愿扩大中国、俄罗斯之间进出口以及过境第三国的铁路货运量。双方将同步加强铁路国境站基础设施及后方通道建设,构建畅通稳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铁路物流通道,共同保障货物运输安全和效率。

双方愿加深跨境收费公路大桥建设领域协作,例如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公路大桥。双方愿继续发展"欧洲-中国西部"国际交通走廊,推动实现俄罗斯、中国、哈萨克斯坦公路互联。

双方高度评价进一步深化由蒙古国参与的三方机制统筹协作及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前景,将积极推动该走廊框架下关键共建项目落实及协作。双方同意为蒙古国加入包括上海合作组织在内的地区一体化进程提供协助。

双方愿深化农林领域合作,进一步加强农业领域投资合作,加快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合作建立中俄农业合作试验示范区,将其作为俄罗斯国际跨越式发展区政策落地见效的试点项目。

深化农业领域协作符合中俄经济利益,有助于提升两国粮食安全。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双方将共同致力于全面扩大从俄罗斯无疫区向中国提供的肉类产品的品类和数量,包括牛、猪副产品,携手推动俄罗斯符合要求的禽肉企业产品恢复输华,深化中俄宠物食品双向贸易。双方期待由中国向俄罗斯提供更加丰富的动植物产品,携手推动中国符合要求的禽肉企业产品输俄,并进一步扩大中国输俄水产品企业注册数量。

双方将进一步加强东北虎、东北豹、大熊猫、金丝猴、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合作,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经验交流。

双方商定继续实施符合中俄共同利益的国家航天计划大项目,积极推进包括国际月球科研站、月球与深空探测在内航天各重点领域合作,综合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

双方决定持续深化卫星导航领域互利交流,积极推动落实《2026至2030年中俄卫星导航领域合作路线图》,保障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和格洛纳斯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的互补性,造福世界各国用户。

双方愿持续加强中俄无线电频率协调和使用、卫星频轨资源协调和使用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中俄在卫星互联网、物联网领域的经验交流与合作。

双方商定探索建立软件合作机制,共同赋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开源领域合作交流,推动优质开源成果在重点行业的产业化落实,实现两国开源领域的共同发展。

双方商定加强在环保、水资源领域的密切协作。持续深化跨界水水文报汛和防洪领域合作,保障两国边境地区防洪安全。继续深化跨界水体水质保护务实合作,就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络保持协作,推动建设跨界自然保护地网络,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废物管理领域合作,继续推动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东北亚次区域环保合作方案框架下的自然保护合作。

双方认同标准化合作对促进两国技术进步和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作用,将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标准化合作,包括推进汽车、儿童用品、有机产品等领域标准互认,并且在合格评定领域建立长期的信息交流合作机制。

双方商定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为两国申请人及权利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与法治环境。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背景下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交流与实践分享。

双方强调加强中俄反垄断政策领域合作的重要性。双方在执法领域务实协作机制下,有效揭露和制止具有跨境特点的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双方愿推动落实两国关于公平竞争和反垄断领域的政府间协议,保障两国人民利益。

双方愿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协作,共同采取措施保障其应有水平,包括跨境采购服务、电子商务和旅游服务领域。

双方认为计量是保障国际贸易交往的重要基础。双方通过每年召开的中俄计量合作工作组会议,在能源、医疗健康等计量领域取得务实合作成果。双方愿继续开展经验交流和计量领域技术专业人才互访,并且商定在双方共同关心的领域继续开展国家计量单位基准联合比对。双方愿继续深化在计量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愿推动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合作,开展寒冷地区"好房子"联合研究,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城市更新、建设行业数字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专业领域相关方向互学互鉴。

双方高度重视并欢迎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地区以及中国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俄罗斯伏尔加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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